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債權和債務的區別,也不知道債權債務公告登報,其實債權是需要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債務是指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資金,以獲得利息及債務人承諾在未來某一約定日期償還這些資金和利息,那么趣登報網小編來跟大家說下債權債務公告登報都需要的資料。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關于債權轉讓,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全部權利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但是現實生活中可能存在,債務人在履行的債務的過程中無法聯系到債務人,從而使債權轉讓無法通知到債權人,在我國民事訴訟送達法律文書的方式中有“公告”送達一說。公告送達方式能夠夠成債權轉讓的通知和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的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所體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債權后,須在全國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通知義務。在案件審理中,債務人以原債權轉讓債權未履行通知義務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原債權傳喚到庭調查債權轉讓事實,并責令原債權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事實。 個人債權轉讓的消息可以登報公告,債權人要轉讓其部分或者全部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無效,債權轉讓的,其從權利也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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