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編制要求》的公告

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編制要求》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號)精神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和政務信息公開力度,更好地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自2012年9月1日起,建設單位向各級環保部門報送環境影響報告書,應同時提交報告書簡本;各級環保部門在本部門網站上公示項目受理情況,應同時公布報告書簡本,并附審批部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為此,我部制定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編制要求》,現予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編制要求
  環境保護部
  2012年8月15日
發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相關企業集團。
  附件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編制要求
  一、一般要求
  報告書簡本是指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內容的摘要以及公眾參與篇章全文。建設單位和環評機構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報告書簡本應簡明扼要、通俗易懂,規范使用專業術語,盡量減少技術推導過程的描述。
  報告書簡本不應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內容。公眾參與篇章中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在公告時應作必要技術處理。
  報告書簡本應提交相應環保部門一式兩份(封面蓋建設單位公章),并附電子文檔一份。
  二、內容要求
  (一)建設項目概況
  1.建設項目的地點及相關背景;
  2.建設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生產工藝、生產規模、建設周期和投資(包括環保投資),并附工程特性表;
  3.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方案比選,與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規劃環評的相符性。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1.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環境現狀;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附有關圖件)。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預測及擬采取的主要措施與效果
  1.建設項目的主要污染物類型、排放濃度、排放量、處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徑及其達標排放情況,對生態影響的途徑、方式和范圍;
  2.建設項目評價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目標分布情況(附相關圖件);
  3.按不同環境要素和不同階段介紹建設項目的主要環境影響及其預測評價結果;
  4.對涉及法定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應單獨介紹對環境敏感區的主要環境影響和預測評價結果;
  5.按不同環境要素介紹污染防治措施、執行標準、達標情況及效果,生態保護措施及效果;
  6.環境風險分析預測結果、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
  7.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的技術、經濟論證結果;
  8.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結果;
  9.建設項目防護距離內的搬遷所涉及的單位、居民情況及相關措施;
  10.建設單位擬采取的環境監測計劃及環境管理制度。
  (四)公眾參與
  1.公開環境信息的次數、內容、方式等;
  2.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次數、形式等;
  3.公眾參與的組織形式;
  4.公眾意見歸納分析,對公眾意見尤其是反對意見處理情況的說明;
  5.從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實性等方面對公眾參與進行總結。
  (五)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六)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環評機構的聯系人和詳細聯系方式(含地址、郵編、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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