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簡況
項目名稱:煙臺市固體廢物焚燒處置中心擴建項目二期
項目性質:擴建
建設單位:鑫廣綠環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煙臺開發區開封路8號
項目投資及工期:項目總投資8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2460萬元,占總投資額的30%。施工期為2020年4月~2021年3月,共計12個月
建設內容:項目總占地面積19104m2。采用焚燒工藝處理,處理規模100t/d,年處理量33000t,設計使用年限20年。
二、項目污染產生情況及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1、廢氣
擬建項目廢氣包括焚燒爐排放煙氣和危廢貯存區廢氣等。
焚燒系統采用輕質柴油點火助燃,焚燒煙氣中主要含有煙塵、SO2、NOX、CO、HCl、二噁英類污染物。焚燒煙氣采取“SNCR脫氮+急冷系統+消石灰及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塵器+臭氧脫硝+兩級脫酸系統+煙氣再熱器組合工藝”的綜合煙氣處理方法,焚燒系統出來的煙氣通過高50m的煙囪排放,煙氣排放濃度滿足《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表3和《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重點控制區標準要求。
本項目爐前料坑依托一期項目的爐前料坑,增加的無組織廢氣,采用管道收集至焚燒爐焚燒處理。B5危廢儲存庫廢氣經收集后,經兩套等離子體+植物液噴淋裝置處理,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排放。B6危廢儲存庫廢氣經“活性炭吸附”措施后引入B5儲存庫的處理措施進行處理,通過同一根排氣筒排放。 暫存庫B5、B6廢氣中污染物氨、硫化氫排放速率滿足《惡臭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要求。危廢暫存庫VOCs排放濃度、排放速率能夠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中表1中非重點行業排放源濃度及速率限值要求。
無組織排放廢氣主要為危險廢物儲存庫和料坑產生的惡臭氣體,主要污染物為H2S、NH3、VOCs等。擬建項目無組織排放VOCs的環節主要為焚燒裝置區。經計算,擬建項目新增無組織VOCs廢氣排放量為0.946t/a、氨0.998 t/a、硫化氫0.031 t/a、顆粒物0.618 t/a。
根據預測結果,項目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廠界濃度均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NH3、H2S廠界濃度能夠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中二級濃度限值要求;VOCs廠界濃度能夠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中表2濃度限值要求。
2、廢水
擬建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有危廢焚燒酸洗塔廢水、危廢焚燒堿洗塔廢水、冷卻水排污,共計26.8m3/d。生活污水1.4m3/d經廠內原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后排入新城污水處理廠繼續處理,生產污水經管網收集后送至公司現有的污水處理系統處理,處理后的污水全部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標準》(GB/T19923-2005)中洗滌用水標準后全部回用,無外排。
3、固體廢物
擬建項目固廢主要有焚燒車間飛灰、爐渣、污水處理系統產生蒸發結晶鹽、項目軟化水系統產生廢離子交換樹脂和生活垃圾等。
離子交換樹脂屬于危廢送本項目焚燒爐焚燒處理。焚燒車間飛灰、灰渣、污水處理站蒸發結晶鹽均屬于危廢,送危險廢物填埋處理中心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固體廢物全部妥善處理。
4、噪聲
工程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主要噪聲源為提升機、風機、水泵、空壓機、運輸車輛等,噪聲值約70~90 dB(A)。風機和空壓機加消聲器,水泵、空壓機、提升機采取減振措施,安裝于室內,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廠界晝、夜噪聲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1、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本項目對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限的防治措施,可達標排放;
3、本項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藝合理,已將產生的污染物總量大幅度削減,排放量較小;
4、項目建成后不改變地區環境質量現狀。
四、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到鑫廣綠環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閱評估報告簡本。如需進一步索取補充信息,通過電話或者郵件等形式與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聯系。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此次公示主要旨在了解公眾對評價區域內環境空氣質量、地表水、地下水、噪聲及環境風險等影響居民生活的主要環境要素的認知情況,對該項目建成投產后對當地經濟發展,周圍居民生活影響的態度以及是否贊成該項目建設地點。
六、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鑫廣綠環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建生 電話:13506371368
郵箱:3011868124@qq.com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提出寶貴意見。
公眾意見表見附件1。
項目環評報告書簡本見附件2。
2020年2月10日